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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建構大學衍生新創研發服務公司之孕育機制」之「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產研計畫)」經費編列補充事項,詳如說明。
教育部 函  

主 旨: 有關「教育部建構大學衍生新創研發服務公司之孕育機制」之「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產研計畫)」經費編列補充事項,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旨揭計畫之目的係為建立大學與產業長期產學合作關係,培育博士級創新研發人才,打造校園RSC孕育機制之生態環境,並鼓勵師生研發團隊創新創業,爰擬申請產研計畫之學校,得於第1年補助經費(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600萬元)規劃編列最高20%之相關費用,並由學校統籌運用作為計畫研發團隊所需之支援,其用途包括學校應建置高階研發人才進用機制(包括校內法令鬆綁等)、建置專案管理機制(包括專款專用及計畫進度管理等)、智慧財產之布局及運用(包括專利申請、推廣、商品化等)及行政管理費。
二、 另未來獲本部補助之學校,其產研計畫執行,應依本部107年4月3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42360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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