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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第十點經費結報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第十點經費結報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
一、 檢送「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二、 為簡化補助雙邊協議下國際合作活動計畫之經費結報作業,凡本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執行本計畫之相關支出憑證,改依本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免將原始憑證全數送本部辦理結報。
三、 自即日起凡本部核定雙邊協議下國際合作活動計畫,含人員訪問、雙邊人員互訪(PPP)計畫、雙邊研討會及年輕研究人員培訓計畫,其經費結報作業均依修訂後作業要點第十點所述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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