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分類清單

Recent

數據載入中...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說 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申請機構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博士級研究人員」,並明定職銜由申請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如「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研究人員」等)。(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刪除申請延攬第2位以上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配合款規定,落實學術專業審查,擇優補助作法。(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刪除博士後研究人員總補助年限為六年限制;另放寬補助期限得配合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增列明確各項補助項目性質,並得自本部各類計畫經費或其他自籌經費提供配合款之依據。(修正規定第八點)
   (六)放寬經費結報期限為3個月,區分結報程序為「實施就地查核」及「未實施就地查核」等二類。(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七)增列所須遵循或準用之依據(修正規定第十六點)
   (八)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二、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1份。
瀏覽數  
  • 轉寄親友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