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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之作法及措施公告
主 旨: 勞動部函為規劃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之作法及措施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本(108)年8月8日勞動發事字第108051121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上函表示為簡政便民,賡續研擬規劃僑外生於線上申辦系統中如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者,於申請案件核准且工作許可函發文之次日起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生可於發文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自行至該部線上申辦系統領取電子公文,逾期未領件或「不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者,則仍以郵寄方式寄發紙本公文之工作許可函。
三、 就上開勞動部規劃內容如有相關建議,請於本年8月16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部,俾利綜整彙復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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