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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產學研發聯盟合作計畫-半導體領域試辦計畫」(REAL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線上申請,請申請機構於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前彙整申請者資料並造冊後,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說 明: 一、 旨揭計畫執行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檢附徵求說明書1份,計畫申請方式由本部逕依申請人建議之推薦機構,將「計畫推薦機構審核資料」(如徵求說明書附件1)送至推薦機構進行審核,另針對推薦程序新增如申請人與計畫推薦機構取得協議,亦可由該推薦機構直接受理計畫推薦機構審核資料,申請人取得推薦計畫證明文件(如徵求說明書附件3)後再向本部提出申請書。 二、 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2、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3、合作企業:符合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應每年現金出資至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投入本計畫研發,出資金額應高於向本部申請補助經費,出資期間並與本計畫之執行重疊一定期間。 (二)申請注意事項: 1、計畫推薦機構得依「計畫推薦機構審核資料」之格式規範,包含但不限於本部格式,設計計畫推薦機構審核資料書表;惟於受理推薦申請前,應函報本部備查。 2、參與本計畫之博士生每人每月獎學金業界至少投入2萬元,本部至少補助2萬元。 (三)審查作業包括書面初審及會議複審,審查原則如下: 1、計畫之研究主題必須具有前瞻性或創新性,以解決未來重要問題為目的;在前瞻性方面應屬於「產業等級」而非「公司等級」,將排除廠商進行國內競爭者現有技術之申請案。 2、博士生或博士級研究人員參與研究計畫,業界承諾額外資助博士生獎學金者,或業界有吸納計畫內博士生或博士後誘因相關承諾者,將優先考量。 三、 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 四、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本部資訊處(02)2737-7590~9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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