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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公告
主 旨: 有關本會本(108)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7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五)108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 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
   (四)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三、 請貴校辦理相關作業如下:
   (一)周知貴校僑生同學提出申請,嗣於本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於108年10月25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本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本會。
   (三)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本會聯絡人林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四、 撥款清冊電子檔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項內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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