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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 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
一、 檢送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旨揭要點第7點第1項第2款所定「連續三年」,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滾動核算。另同點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生效前,經本部納入受補助單位,惟本部未同意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者,得繼續適用修正前規定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 配合旨揭要點修正,修正「納入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表」,請至本部網站下載(科技部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其他 /申請受補助單位 )。
四、 已納入本部受補助單位之機關(構),如自評已無納入本部受補助單位之需求,可函報本部自受補助單位名單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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