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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辦理「109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主 旨: 有關本府辦理「109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108年12月23日起公告實施,並自109年1月1日起受理。
說 明:
一、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 109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說明如下:
   (一)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補助範圍: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三)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四)申請方式:
   1、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補助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日期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
三、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9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撥付補助款項。
四、 檢附公告1份供參,相關資訊請至本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https://oes.tycg.gov.tw/)或洽本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8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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