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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一屆傑出校友暨第三屆榮譽校友」遴選
主 旨: 本校109年度「第十一屆傑出校友暨第三屆榮譽校友」遴選事宜,即日起受理推薦,敬請各單位惠予推薦,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校第十一屆傑出校友暨第三屆榮譽校友候選人推薦事宜,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13日(五)止(以郵戳為憑),敬請各機關團體踴躍推舉優秀人才,並填妥推薦表後向候選人畢業學系申請(遴選作業要點及推薦表詳如附件)。
二、 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候選人資格:
   (一)傑出校友:凡本校各學制畢業、結業或肄業與短期進修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二)榮譽校友:非本校畢業、具備以下條件者:
   1、曾任或現任之本校董事或教職員工,服務期間有傑出表現及貢獻者。
   2、對本校建設、發展或捐資興學有特殊貢獻者。
三、 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遴選條件:凡本校各學制畢業、結業或肄業與短期進修之校友,具有下列事蹟足以為校友及在校同學之楷模者,均可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從事學術研究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者、有重要發明、著作或論文,成果卓越者、參加國際競賽獲得優異成績或榮獲國家頒獎者。
   (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三)投入社會公益、國家建設有特殊貢獻者、主持機構或團體成效卓著並裨益社會,足資表率者或曾獲社會公開表揚者。
   (四)對本校之教學、服務、科技創新、捐資興學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五)其他優異事蹟足資楷模者。
四、 推薦人(或單位)於繳交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時,請併附二吋半身照片一張;嗣後於確認推薦者當選後,再由當選人所屬系所通知補齊傑出事蹟佐證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業務承辦單位。
五、 當選「第十一屆傑出校友暨第三屆榮譽校友」者,將於62週年校慶典禮公開表揚並頒獎,典禮日期將另公告通知。
六、 如有疑問,請與承辦人員聯繫。承辦人:莊碧芬小姐,連絡電話:07-7811151轉2500,E-mail:pr@fy.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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