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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救助總會109年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申請公告
轉知:中華救助總會109年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一、宗旨:本會為鼓勵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並傳承中華文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三、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80分以上或班上排名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四、獎勵名額及金額:緬甸僑生每年40名,泰北僑生每年2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每校泰北或緬甸僑生12人以下者,可申請3人;13-19人者,可申請4人;20人以上者,可申請5人。

五、收件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收件日期:109年3月13日(五)中午12:00截止,請將完資料於收件日期截止前送至國際處辦理。

(二)應備表件:(若有缺件等同放棄申請)
1.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4.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1份。
5.清寒證明:原鄉或就讀學校開立清寒證明文件1份。
6.自傳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六、審查標準: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勵名額,將依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七、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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