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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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受理申請「創新科技防疫場域驗證計畫」,請踴躍申請。
二、 本計畫採隨到隨審,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機構與申請人資格: 1、申請機構: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受補助單位。 2、申請人: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資格者。 (二)申請條件:為快速建置並支援防疫需要,計畫內容務必包含產品或服務預計完成測試驗證之數量或技術指標。 (三)申請方式:本計畫採隨到隨審,計畫申請書(計畫內容請以5頁為原則),請以紙本函送本部。 (四)執行期程:以6個月內為原則,最長不超過1年。以計畫能快速完成新產品或服務場域驗證,投入防疫運用者,優先考慮。 (五)補助經費:每案補助經費原則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申請機構有自籌配合款者優先考慮,專案補助經費用罄後,本部將另行公告停止收件。 三、 本計畫徵求訊息,業公告於本部網頁首頁(http://www.most.gov.tw/)/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隨函檢附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格式各1份,其餘計畫補助相關書表文件, 請自行於前揭路徑下載利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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