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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第59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案,自即日起至8月21日止受理申請。
(一)整併規範體系及明確用語: 1、公費支給項目及標準表納為旨揭作業要點附表、旨揭須知及經費結報常見疑義解釋彙編整併納入旨揭作業要點規範,旨揭須知停止適用;合約中須包括項目配合修正,並更名為合約應記載事項。 2、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申請機構彙送本部申請文件經本部審通過後核定補助前後為分野,分別稱為「研究人員」及「計畫執行人」;明定「補助期限」及「研究期間」、「觀摩實習及交通費」修正更名為「觀摩實習費」。 (二)新增規範以應實需:符合政策需要經本部專案核准者,補助期限得低於三個月;非專案核准者,計畫執行人研究期間低於三個月者得不予補助。 二、 旨揭申請案自即日受理申請,請於109年8月21日前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辦理線上申請,申請機構應確認研究人員之資格條件符合上開規定,審核通過後始得將其申請案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限內彙整送出,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依不同身分屬性線上操作方式分述如下: (一)申請機構推薦之研究人員: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點選「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輸入並上傳相關資料。 (二)申請機構之彙整人員:以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分登入,並點選 「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線上申請彙整」,經彙整、審核確認後,逕行線上送出,不須備函到部。 三、 本部鼓勵申請機構推薦人選赴東協10國、南亞6國及紐澳等國家研究,擴展學術合作,重點如下: (一)上述國家包括東協10國(菲律賓、越南、寮國、柬埔 寨、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汶萊)、南亞6國(印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以及紐西蘭、澳大利亞。 (二)研究領域宜符合上述國家區域特色,及易發揮資源共享效益為主,內容涵括人文社會科學(如政治經濟發展、 企業發展與管理、文學、藝術、語言、人才教育、社會文化、宗教信仰、南島語言與文化、科學教育)、自然科學(如大氣、海洋、地球科學、空間資訊、永續發展整合、防災科技)、生命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領域。 四、 本部與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及日本等國家級研究機構簽有合作協議,又本部於「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所公告推薦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跨及14個國家、89個機構,可學習尖端研究之實驗室達200間,研究人員可參考赴國外短期研究,但不以此為限。 五、 配合本次旨揭作業要點修正,請依新修正之合約應記載事項擬訂短期研究合約書或更新合約書範本。 六、 本案相關訊息同時登載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對申請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部科教國合司張永暉先生,電話:(02)2737-7957;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 七、 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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