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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部建構大學衍生新創研發服務公司之孕育機制(簡稱建構RSC孕育機制)」之「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產研計畫)」補充事項。
教育部 函  

主 旨: 有關「教育部建構大學衍生新創研發服務公司之孕育機制(簡稱建構RSC孕育機制)」之「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產研計畫)」補充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 旨揭建構RSC孕育機制政策及產研計畫申請須知之相關事項,本部業於107年5月14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070072127號函知各校,另分別於107年5月18日、22日及28日辦理三場說明會。考量本政策目標之一係培育博士級創新研發人才,而為協助大學與產業建立長期產學合作關係,培育博士級創新研發人才,爰有關產研計畫之人事費編列項目及基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博士後研究員:每月教學研究費(由學校綜合考量後,依據校內標準編列金額)及年終獎金。
   (二)博士班研究生: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編列。
二、 本計畫年度經費之經常門與資本門比例,原則以資本門占20%至30%、經常門占70%至80%之比例編列,得視計畫審議結果彈性調整。
三、 另旨揭產研計畫,學校應擇優篩選(以申請10案為限),並於107年6月4日至6月22日止,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包括相關人員(學校窗口及計畫經學校篩選後之計畫主持人)之帳號申請、計畫主持人填寫計畫及學校線上檢核。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學校亦應於107年6月28日(星期四)前,以備文方式檢附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一式1份,報本部憑辦,逾時不予受理。
四、 旨揭事項之相關資訊,各校得至http://U2RSC.nctu.edu.tw網站查詢,或洽詢國立交通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蘇秋蓉經理(02-23255029)及吳志偉資深經理(02-232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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