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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更正有關107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詳如說明。
教育部 函  

主 旨: 更正有關107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 本部前於107年6月7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85646號函知各校有關旨揭競賽計畫申請須知;惟受理期間應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誤繕為「106年7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特此更正。
三、 爰請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並請依申請須知說明,逕自至旨揭計畫官方網站(http://www.moe-idc.org/)登錄,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由學校協助彙整後,於107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四、 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7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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