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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申請案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 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傳  真: 02-2737-7674
承 辦 人: 余昱瑩
聯絡電話: 02-2737-7617
電子郵件: hjyu@nsc.gov.tw

受 文 者: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 臺會文字第1020003229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如主旨(102D2000631.PDF,102D2000632.PDF,102D2000633.PDF,102D2000634.PDF)( 102D2000631.PDF、102D2000632.PDF、102D2000633.PDF、102D2000634.PDF,共四個電子檔案 ) 1021280206_1_102D2000631.PDF
1021280206_2_102D2000632.PDF
1021280206_3_102D2000633.PDF
1021280206_4_102D2000634.PDF


主 旨: 本會102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申請案,自102年2月1日(星期五)起開始接受申請,申請人與指導教授須於102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申請機構須於102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線上申請案彙整送出並備函送達本會,逾期完成線上作業及未送達者,恕不受理。茲檢送作業要點、申請書、獲獎人切結書、各領域承辦人聯絡方式各1份,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旨揭作業要點僅適用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申請資格詳如作業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以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候選人於博士論文寫作進入最後一年階段,專注於博士論文之撰寫,俾提升其博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
二、 旨揭作業要點每年獎勵人數至多以一百名為原則,獲獎人以獎勵一次為限,獎勵金新臺幣42萬元。本(102)年度獎勵期間自本(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獲獎人於獎勵期間不得支領計畫項下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本會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臺灣獎學金、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按月支領其他專兼職工作酬金或有勞務付出之獎金,以及其他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三、 由於本(102)年度獲獎人之獎勵期間自本(102)年8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止,故預計於本(102)年7月底以前可以畢業者,請勿提出申請。
四、 有關申請人資格、獲獎人應遵守事項、申請機構應協助查核事項等,請詳閱作業要點。無法遵守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者,請勿提出申請。
五、 申請人可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進入「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項下查閱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
六、 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未依規定辦理者,本會將逕予退件:
   (一)申請人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及上傳申請資料。
   (二)指導教授亦請進入本會網站之「學術研發服務網」審閱申請人上傳之申請資料,若同意指導申請人進行相關研究及撰寫博士論文,請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申請人若有兩位指導教授,則兩位指導教授皆需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上開「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係提供本會審查之用,申請人及學校承辦人均無法閱讀其內容。
   (三)申請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承辦,並至本會網站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作業系統切實審核申請人之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是否完備,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名冊一式2份,經相關單位審閱用印後,函送本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符合作業要點規定之博士生)與指導教授須於102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申請機構須於102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逾期完成線上作業及未送達者,恕不受理。
   (五)線上申請系統之操作問題,請洽詢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對於相關規定若有疑義,請洽本會人文處各領域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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