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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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王瑛瑛 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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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會綜一字第102000381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關於本會補助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含講座、客座及博士後研究人員),於補助期間內兼課(兼職)相關事項,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據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略以,獲本會核定補助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另申請機構亦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負管理之責,合先敘明。
二、 基於尊重各申請機構自主與差異性前提下,授權由申請機構自行訂定相關規範或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中關於兼課或兼職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受延攬人循各申請機構行政程序提出申請並獲許可。
三、 本會100年1月10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03187號及100年2月18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1206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