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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請 貴校執行本部學海築夢計畫時,應確實依照本部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甄選簡章規定辦理,請 查照。 |
說 | 明: | |||||
近來常有學海築夢學生赴海外實習時,事前欠缺周延安排,以致學生抵國外實習機構後無法進行實習而被迫返國,產生諸多紛爭,造成各界困擾,請 貴校確實依照簡章規定辦理以下事項:一、學生出國前務必與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加以規範。 | ||||||
二、 | 本部101年學海築夢計畫甄選簡章第3條第2項規定,本計畫執行內容由薦送學校專任教師規劃,或經由法人機構、學會、國際雙向實習組織協助,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國外專業實習計畫,擇定專業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實習之整體成效。因此請各校計畫主持人確實依照上述規定規劃辦理,儘可能建立與國外相關機構之人脈,毋須再透過仲介機構轉介,以便保障學生權益。 | |||||
三、 | 請依照 貴校參加甄審時所提出計畫細節,審慎甄選學生並確實舉辦行前說明會。執行情形將列入下年度申請案審查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