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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時,應確實依照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旨: 請 貴校執行本部學海築夢計畫時,應確實依照本部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甄選簡章規定辦理,請 查照。
  明:  
     近來常有學海築夢學生赴海外實習時,事前欠缺周延安排,以致學生抵國外實習機構後無法進行實習而被迫返國,產生諸多紛爭,造成各界困擾,請 貴校確實依照簡章規定辦理以下事項:一、學生出國前務必與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加以規範。
  二、 本部101年學海築夢計畫甄選簡章第3條第2項規定,本計畫執行內容由薦送學校專任教師規劃,或經由法人機構、學會、國際雙向實習組織協助,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國外專業實習計畫,擇定專業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實習之整體成效。因此請各校計畫主持人確實依照上述規定規劃辦理,儘可能建立與國外相關機構之人脈,毋須再透過仲介機構轉介,以便保障學生權益。
  三、 請依照 貴校參加甄審時所提出計畫細節,審慎甄選學生並確實舉辦行前說明會。執行情形將列入下年度申請案審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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