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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畫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第二期試辦方案」乙份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 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傳  真: 02-2737-7674
承 辦 人: 林芳美 副研究員
聯絡電話: 02-2737-7989
電子郵件: fmlin@nsc.gov.tw

受 文 者: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02月18日
發文字號: 臺會文字第1020010263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試辦方案發文附件 1件(102D2003252.PDF)( 102D2003252.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21280714_1_102D2003252.PDF


主 旨: 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畫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第二期試辦方案」乙份,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為促進研究計畫對參與者權益的保障,特針對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推動研究倫理審查試辦方案。本方案主要提出送審的措施,期許研究者能夠透過主動參與現有的倫理審查程序,確保妥善規劃研究設計及執行,以達並重學術自由與研究倫理的目的。
二、 本方案適用於102年度起,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本會補助,且涉及人類研究之非生物醫學類專題研究計畫。
三、 本方案修訂之重點如下:
   (一)修訂試辦方案之適用期間,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為期一年。試辦期滿後將全面檢討實施之必要性,以研議在合理時程全面實施。
   (二)自102年起將採逐年分階段從嚴之方式,刪除「自願」二字,修訂為經本會學術審查審查人認定應送研究倫理審查者,應依任職機構所訂作業辦法,將專題研究計畫送請研究倫理審查;惟仍維持不做成准駁之決定。審查組織得依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請求,對符合研究倫理已可通過審查之專題研究計畫發給通過審查證明。
   (三)修訂審查組織之分類,由原先之三類修訂為二類。
   (四)刪除附則中有關審查費用之規定。於102年度起改為請計畫主持人於計畫中申請追加經費之補助方式。
四、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會人文處承辦人:林芳美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989,e-mail:fmlin@nsc.gov.tw);
   中研院團隊窗口:顧長欣博士(電話:02-2652-5445,e-mail:vicku@gate.sinica.edu.tw);
   台灣大學團隊窗口:朱家嶠博士(電話:02-3366-9956,e-mail:jqzhu@ntu.edu.tw);
   中國醫藥大學團隊窗口:黃漢忠博士(電話:04-22053366~2273,e-mail:honcwong1970@gmail.com);
   成功大學團隊窗口:甘偵蓉博士、鄭育萍博士(電話:06-2757575~51020,e-mail:kanchenjung@gmail.com、haiang20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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