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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科技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旨: 修正「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科技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明: 檢附發布令影本及「科技部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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