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為提供執行計畫助理人員約用彈性,兼任助理費用修正為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計畫性質核實支給,及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停止適用並取消支領數額限制規定。
二、 自107年8月1日起,各執行機構新申請計畫須於本部網站上傳自訂之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該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研究計畫所需助理人員費用,如依貴機構自訂標準而有調整需求時,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三、 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後全文及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