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本會「108年度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1份,請各大專校院於本(108)年6月10日前提出學位(分)學程類申請計畫,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轄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提出專業培訓類計畫。
說 明:
一、 本會有鑑於音樂產業係原住民族人才匯集之產業別,為有系統培育及挖掘音樂人才,鼓勵各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培育相關專業學程,落實學用合一,同時為強化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專業實務知能,鼓勵產業界辦理人才培訓活動,以吸取產業新知並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期藉由教育札根及精進專業職能之雙軌併行,以提高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質量及提升音樂產業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 謹就本計畫2類補助類別之申請資格、執行期程及補助額度,分述如下:
(一)學位(分)學程類:指大學校院系所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執行期程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止,全學年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80%,且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二)專業培訓類:指由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辦理以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50%,且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三、 本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請逕自本會行政資訊網https://www.a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