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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說 明:
一、 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 檢送「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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