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109年「發明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備函檢具紙本申請文件送達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主 旨: 本部109年「發明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備函檢具紙本申請文件送達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壹、發明專利之補助」第7點規定辦理。
二、 本年度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如附件,計畫徵求規格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獲得或已同時申請本部同意通案授權之學研機構,如為本部國際產學聯盟執行機構,應由該機構產業聯絡中心統籌申請。每一學研機構限申請1案。
(二)執行期間:計畫全程期限至多為3年,申請機構得依需求申請多年期計畫。
(三)經費編列與運用:
1、依專利合作條約(PCT)管道申請多國專利之官方規費得列入專利申請、補正申覆、領證及年費等官方規費及代理人費用編列項目。
2、專利篩選審查、管理、推廣運用及其人力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前項本部補助費用之25%。
3、計畫執行機構應編列配合款,其額度至少為本部補助款(不含管理費)之百分之30%。
4、計畫經本部審查通過者,得於執行期間核給管理費,額度為本部補助款之10%。
(四)其餘規定詳徵求公告說明。
三、 本年度計畫受理、審查等行政庶務委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申請機構應備函檢具相關文件依旨述期限送達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