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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本部108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請有意推薦候選人之學校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推薦作業案,詳如說明。
主 旨: 為辦理本部108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請有意推薦候選人之學校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推薦作業案,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 為獎勵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特辦理表揚,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三、 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每校至多推薦3位,請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並排列順序。
四、 本推薦作業係採線上及書面兩階段作業,本部並已建置「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masteraward.moe.edu.tw/),請依下列說明檢送相關資料:
   (一)「紙本推薦公文」1份:請敘明學校所推薦之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正本寄送「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發處)」,副知本部。
   (二)學校於完成校內審查作業後,將各推薦人之推薦資料上傳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再由系統匯出學校推薦名冊核章後,於受理期限內併同被推薦人書面資料1式2份,寄送達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始完成推薦作業。
   (三)推薦資料內容務請詳實具體,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傳並繳交書面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所送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四)檢附108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如附件2)。
五、 推薦資料送件時間地點:請於10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寄送至「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際大樓9樓研發處)。
六、 各校需指派專責窗口處理本作業,並由該窗口洽專案辦公室索取學校進入網站推薦作業之帳號與密碼。有關資料寄送等相關問題,請洽陳怡儒管理師,聯絡電話:(02)2730-1040,電子信箱:yiru0517@mail.ntust.edu.tw,網路填報等事宜,請洽劉曉彤管理師,聯絡電話:(02)2730-3611,電子信箱:greenliu@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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