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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補助大專校院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就學就業精進試辦計畫」
主 旨: 檢送109年「補助大專校院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就學就業精進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暨相關申請表件,請符合資格之大專校院依說明研提辦理計畫書1式4份,並請於108年10月7日(一)前備文報部,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為持續精進經我國勞動部培訓出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國手,於歸國後升讀大專校院再精進技能並擴大國際視野,未來就業後具有產業改革創新之能力,以間接提升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特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辦理目的、對象、計畫期程等說明如下:
   (一)辦理目的:為加強國手語言能力、精進專業技術及增強學科能力,學校須提供相關輔導機制如下:
   1、導入技術業師:提供一對一協助國手在校專業技能精進,亦得邀請海外各職類專家學者或業師至我國共同授課。
   2、發揮技術專業:協助國手於校內或技術型高中以技術專業協助專業課程執行,或媒合參與企業技術研發機會。
   3、海外精進技能:協助國手在校以技術專業精進為導向,至國外交換學生學習或海外企業一年以上實習機會,含其他事前準備事項之安排(如外語能力訓練;說明會及協助辦理簽證等)。
   4、成效追蹤:應就參與學生國內外之學習、實習歷程記錄,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5、其他輔導措施:協助國手繼續國內外深造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對象:為本部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內需有經勞動部認定之國際技能競賽正取選手(須在學),且選手已代表我國出國參賽歸國。
   (三)計畫期程: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三、 本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學校至少應編列補助款百分之十之計畫配合款。本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請依本試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四、 本案為試辦計畫,如有未執行項目,皆須全數繳回。
五、 已於本部108年4月10日核定補助之學校,如本次校內尚有其他符合資格之出國參賽國手,得再申請補助。
六、 請於108年10月7日(一)前將辦理計畫書備文報部,並請將計畫書(含經費表及明細表)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施小姐信箱(shihapple0@mail.moe.gov.tw)。
七、 為免影響後續審核作業,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者,不予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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