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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修正「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科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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