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及109年暑假實習生需求表及選填志願表各1份。
說 明:
一、 貴校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4月27日(星期一)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中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另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本館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二、 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