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說明臚列如下:
(一)報名期間:
1、特定身分學生:108年4月27日至108年5月8日。
2、一般身分學生:108年4月27日至108年5月1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之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生,不包含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7年1月1日至109年4月26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7年1月1日至109年4月26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下載網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四)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47865/1482088/1490751/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