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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請有意推薦候選人請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推薦作業案,詳如說明。
一、 依本部109年5月14日臺教技(三)字第1090059445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 為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本部辦理旨揭獎項,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三、 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各領域至多推薦3位,請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並排列順序。另本年度納入科技部、經濟部與產業推薦人選之機制,部會與產業推薦機制流程(如附件2),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與經濟部之部會推薦人選,各領域至多3位,不納入校內推薦額度核算,將俟科技部與經濟部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函送名單後,本部將轉請學校通知被推薦人上網填報資料併進行「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第4點所列被推薦人消極條件之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後,請學校併同校內及產業推薦人選於期限內向本部推薦。
   (二)各產業推薦人選將由產業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單提供給學校,請學校進行校內審查作業,學校與產業於各領域合計至多推薦3人。
四、 本部已建置「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masteraward.moe.edu.tw/),本推薦作業係採線上及書面兩階段作業,請依下列說明檢送相關資料:
   (一)「紙本推薦公文」1份:請敘明學校所推薦之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含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正本寄送「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發處)」,副知本部。
   (二)學校於完成校內審查作業後,將部會、產業及學校推薦人之推薦資料上傳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再由系統匯出學校推薦名冊核章後,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併同被推薦人書面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際大樓9樓研發處),始完成推薦作業。
   (三)推薦資料內容務請詳實具體,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上傳、逾期寄送書面資料(以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之寄件憑證為憑)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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