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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及本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彈性措施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部109年3月19日科部科字第1090017350號、4月17日科部科字第1090022823號及5月4日科部科字第1090025576號函諒達,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及我國防疫政策,滾動調整旨揭原則,並研訂彈性措施供受補助人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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