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本部110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作業說明」及申請表件如附,請有意願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校院於本(109)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申請文件函送本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持續執行本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青年學子來臺就學,使其親身體會我國優質之學術環境,未來成為我雄厚之國際人脈資本,爰續辦理旨揭專案。
二、 110學年度本專案作業說明重點如下:
(一)補助基準:
1、獎勵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優秀大學講師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以博士班優先),計畫預計執行3學年,每學年補助100名,累計達300名,總計執行期間為6年(109年9月-114年8月)。
2、本部補助就讀學校每名受獎生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學校補貼支應。各級學位最長補助期限為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超過部分由就讀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3、補助款支用範圍包括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生活補助費等支用於在臺就讀受獎生之相關費用,並不得支用於資本門項目。
(二)學校申請資格:開設足供學生修習畢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或系所,且109學年正式攻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合計超過20人。
(三)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限(本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備妥申請表(含附表)函送本部,同時將完整申請文件(申請表及相關說明文件)製成可編輯之電子檔另電郵至a7283@mail.moe.gov.tw及kathy@mail.moe.gov.tw。
(四)審查程序:由本部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召開審查會議討論各校核配名額,並優先核配獎學金名額予任職學校列於東南亞及南亞各國優質大學及優先核配建議學校名單內之大學講師,剩餘名額再依學校評分結果進行核配(建議名單如作業說明附件)。
(五)名額核定:本部於110年1月31日前函復核定名額。學校於110年10月15日前,檢附第一次核定名額內已註冊入學受獎生名冊及額度外需求名額函報本部。本部於110年10月31日前就第一次核定名額未註冊報到之缺額進行二次核配,並公告各校核定總名額。
(六)經費核撥及結報:110學年度補助經費分2次撥付,學校接獲本部函知最終獲配名額後,於110年11月30日前備文檢附領據及請領名冊報本部請撥110年9月至12月經費,於111年1月至2月間備文檢據併同請領名冊請撥111年1月至8月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