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爰招生簡章配合修訂以下內容,敬請各位申請者留意:
(一)增列就讀技術訓練專班、來臺實習等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之情形。(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放寬僑生得持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學歷申請回國就學。(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放寬在國內大學校院取得碩士學位之僑生,亦得申請入學博士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四)增列大學校院僑生得於入學當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前,經由學校申請轉至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實施課業輔導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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