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有關運用10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動辦理強化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轉銜服務計畫第3梯次申請期程,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本案前以本分署107年12月19日桃分署特字第1074000683號函(諒達)週知各地方政府及大專校院第2次計畫提送期程。
二、 為鼓勵轄內地方政府及大專校院推動並強化大專院校辦理就業轉銜服務,即日起開放第3梯次計畫受理及審查期程:請申請單位於108年7月25日(星期四)前送至計畫實施範圍之地方政府進行初審,地方政府於108年8月2日(星期五)前送本分署複審;如地方政府有旨揭計畫需求,亦請於8月2日前併同前開計畫及初審意見,送本分署申請。